DUCATI 發表於 2017-3-2 01:04

車子碰撞

我的車子是10.5代,我是第三台車。發生原因如下:


在3/1號晚上的時候當要右轉,我有保持車距,但是尤於前方第二台車因為第一台突然打方燈從對向單行道左轉之後,又馬上急切右方,結果導致第二台車緊急煞車,所以我就給撞上。


後來交警來之後,我跟第二台車主說第一台也要附連帶因果關係,沒想到交警說跟第一台沒責任及侵犯第二台車的路權,也沒有畫現場圖,是跟我第三台車有關係。


所以當場就叫第一台車先走,還叫我們要跟第一台說抱歉,叫我(有投第三責任險)跟第二台車(只投強制險)先估價,然後再自行處理。


問題是,就算請保險公司來處理的話,也要現場圖跟初步分析表。


沒想到會遇到這種交警。


所以,不曉得有誰知道這要如何處理呢?


謝謝




DUCATI 發表於 2017-3-2 01:54

而且,在派出所製作筆錄的時候,警員在筆錄製作上面有寫說:因為第一台急切變換車道,導致第二台車急煞而讓第三台車追撞。

所以第一台應該有連帶關係,但是因為交警說第一台沒關係,就在事故現場放他走,也沒有一同到派出所作筆錄。

yujeffrey 發表於 2017-3-2 09:24

有沒有責任,不是由交警判斷的!

DUCATI 發表於 2017-3-2 12:01

yujeffrey 發表於 2017-3-2 09:24
有沒有責任,不是由交警判斷的!

您說的沒錯!
而且第一台車的車頭沒有大牌,轄區派出所員警看到之後,還說您這台車20多年了,可能在行駛中掉下,然後自己不知道,最後也沒事。

chen0913 發表於 2017-3-2 12:36

你沒有PO照片或影片!
依你的文字敘述及我過去的經驗!
(1)你已有現場報警,保險公司沒理由不處理,警方資料不齊是警方的問題,應不至於影響你的權利!
(2)第1台車的駕駛行為,並未導致第2台車撞上,你是第3台車,若有確實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應不至於追撞第2台車,第2台車能停住,第3台車沒理由停不住。
所以,可能是你全責!

apple 發表於 2017-3-2 17:25

基本上你應該是全責了
員警的行為你可以申述

yujeffrey 發表於 2017-3-3 22:13

DUCATI 發表於 2017-3-2 12:01
您說的沒錯!
而且第一台車的車頭沒有大牌,轄區派出所員警看到之後,還說您這台車20多年了,可能在行駛中 ...

自己也要多拍一些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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