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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樓社區機械車位造成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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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4 15: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早上上班前往機械車位上打開車子後座後門要放東西,
此時對方啟動了機械車位,當時有大聲呼叫對方有人在機械車位上,
已經來不及停止,造成車門變形受損。事後也有請警察過來備案,
對方說她沒看到人(開關位置距離我只有一個車位的距離),
也說會負起賠償的責任。

1.已經開過社區的調解委員會,對方不認為是她的錯,不想全額賠償。
監視器有拍到對方直接啟動了機械車位開關,並無她所說有去確認看有沒有人的動作,
接下來請問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2.這幾天下來,因為對方無誠意賠償與處理,加上車子是今年年初購買,
讓我由單純只有賠償車子的金額,
另外想再要求其他求償,請問可以列哪些求償項目?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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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4 22:5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憶的淚痕 發表於 2015-3-14 22:29
直接告毀損更快,也不用擔心他不處理

你知道民事訴訟法院的結案時間平均是1.8年嗎?說的真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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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6 22:35 | 顯示全部樓層
説太快,對方有人受傷也是告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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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6 22:32 | 顯示全部樓層
除非對方有人受傷,單純交通事故車損刑事毀棄罪是不會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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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6 22: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回憶的淚痕 於 2015-3-16 22:23 編輯
flybat 發表於 2015-3-16 21:01
如果可以告刑事的話,車禍車輛受損也能告對方毀棄刑事責任而讓對方有刑事前科囉?
刑法主要是處罰故意行 ...

是真的有!我是當事人的確被告刑事有一定的壓力存在的,說比較不好聽的,沒以刑逼民理都不太理,大部分人心態,要耗大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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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6 21: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憶的淚痕 發表於 2015-3-14 23:24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如果可以告刑事的話,車禍車輛受損也能告對方毀棄刑事責任而讓對方有刑事前科囉?
刑法主要是處罰故意行為之人,民事責任是不管對方是故意或非故意行為只要侵害他人財物或人致發生侵權行為
都要負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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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5 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機械車位真可怕,ㄧ下子鏈條斷裂,ㄧ下子人為疏失,停機械車位的大大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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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5 00:30 | 顯示全部樓層
機械車位的維保契約,應該都有保險,但不知認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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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4 23:24 | 顯示全部樓層
flybat 發表於 2015-3-14 22:53
你知道民事訴訟法院的結案時間平均是1.8年嗎?說的真簡單!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一般稱之為毀損器物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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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4 22:2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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